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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365官方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部门:be365官方 |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4日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关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分类

    (一)公开范围分类

    1、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体育发展总体规划、青少年体育、群众体育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3、体育场地资源统计信息;

    4、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5、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6、大型体育赛事活动信息;

    7、直属单位体育场地对外开放费用标准;

    8、全民健身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9、体彩公益金使用情况;

    10、本局的职能及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期限、监督救济途径等情况;

    11、本局的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工作人员姓名及其职责分工、联系方式;

    12、本局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分类

    1、be365官方门户网站、政府网站;

    2、政府公报、政报;

    3、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

    4、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者设施;

    5、新闻发布会;

    6、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热线;

    7、档案工作机构及政府现行文件查阅服务中心;

    8、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政府信息的形式。

    (三)编排方式

    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大部分采用的索引号、名称、生成日期等构成形式呈现。

    (四)查询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be365官方门户网站 (网址:www.www.descendantseiffel.com )后,进入《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即可查取。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步骤

    1、提交申请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应当携身份证、户口薄及相关身份证明等至市体育局办公室提出申请,对同一户中的不同家庭成员提出的申请,应予以合并处理。为便于本机关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向您提供所申请的信息,你在提出申请时,应按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正确填写《be365官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对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作出简要准确的描述。申请表可在本局办公室索取或从本局网站下载,填写后交至本局办公室。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邮寄、电话、传真方式提出的申请,但提供相关申请手续的电话咨询服务。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系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说明和相关证明。

    2、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be365官方。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跑马场巷9号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87960384  传真号码:87960710

    通信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跑马场巷9号,邮政编码:310007

    电子邮箱地址:tyj@hz.gov.cn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并出具《be365官方政府信息公开登记回执》。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申请公开本局制作的政府信息,按以下规定答复:

    (1)属于本局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经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已经公开并给予指引,尚未主动公开的,应当按规定公开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要求查阅、抄录或者复制的,应给予查阅、抄录或者复制。

    (2)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按规定向申请人公开。

    申请公开本局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在以下公开方式中进行选择,但制作人已明确可以公开或者不予公开,或者标明涉密的除外:

    (1)告知该政府信息的标题、文号和制作人名称;

    (2)由本局与制作人沟通、确认是否公开。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不存在或者尚未形成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或者尚未形成,但向申请人表明该政府信息是否存在,会导致公开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后果的,应当对该信息的存在与否不予确认。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局掌握范围或者本局未获取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义务人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公开义务人的名称、联系方式。属于其他部门主动公开义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可以不重复答复;同一内容以不同名称申请公开,或者同一内容已包含在该申请人其他公开申请中的,不作重复提供,但应作出说明。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三、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二)、(三)项所列的政府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受免予公开的限制:

    (一)权利人或者相关当事人同意公开的;

    (二)本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但应当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权利人或者相关当事人;

    (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公开的。

    第一款第(四)、(五)项所列的政府信息,如果公开具有明显的公共利益并且公开不会造成实质性损害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以下流程图(见附图)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监察局或者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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